关于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17: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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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教职工:

2023年7月工资已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现就公积金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陕建房资发〔2023〕37号《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29483元、21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的5%和12%。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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