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的通知
陕财办[2020]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财务内控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证会计核算合法合规与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是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部门单位职责的发挥、廉政建设和政府形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我省省级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认真贯彻《会计法》推动财务内控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财务内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单位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薄弱,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能力,甚至少数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一些单位内控风险意识淡薄,会计出纳由同一人担任,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由一人保管,库存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和定期盘点,银行对账流于形式,账实不符,货币资金安全风险加大;一些单位会计监督缺失,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甚至发生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更不利于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对财务内控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增强财务内控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能力,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
二、全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
(一)健全会计机构,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1.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各单位要依据会计法、财务规则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在配备会计人员时,认真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认定、岗位设置、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履行会计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会计和出纳应由单位在编人员担任,坚决杜绝会计出纳“一肩挑”。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财政会计改革和单位各项事业发展。
2.严格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单位须严格依据任职条件选任财务负责人,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岗位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交接程序,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金资产安全
1.明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职责权限。各单位要明确出纳、会计、稽核、收款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单位负责人等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相互制约,审批权限相互衔接,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2.加强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单位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取现金。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库存现金超过开户银行核定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3.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按照《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18〕86号)规定,单位要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单位的银行账户要由会计机构统一管理,严禁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在销户一个月后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并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的登记。
4.加强印章和票据的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印章和票据保管的制约机制。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要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财政云支付系统电子印章、登录UK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授权人员接触、使用登录UK。银行空白票据、收款票据与财务专用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印章、UK保管人员应当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5.健全货币资金对账制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使用财政云支付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流程进行业务控制,实现财政、银行、单位动态实时监管。单位应当在月末指定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从银行取得对账单,与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定期查阅并签字确认,确保出纳、会计、银行三方账务调节平衡。
6.严格执行现金核查制度。各单位应当组成现金核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重点关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库存现金是否超出限额。盘点结束后,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核查小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现金余额准确,会计记录清楚。
7.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明确资产采购、验收、领用保管、处置的工作流程。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实物信息与会计信息应按月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完善资产交接使用手续,落实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得擅自调整会计账表,不得随意处置资产。
8.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单位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核对往来款项,并按照账龄等进行风险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人归还、催收往来款项,防止产生坏账。对账龄超过3年的往来款项,应重点关注,对确认为坏账的往来款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核销,经批准核销的坏账,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溯。
(三)建立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强支出业务管控
1.建立支出业务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合理设置支出业务相关岗位,明确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确定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合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等支出事项的归口管理机构,厘清支出业务发生、归口管理和会计等机构的权责,对支出业务严格管控。
2.完善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细化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出国(境)等在内的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报销资料清单,严格表单控制。建立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事项授权审批的范围和具体权限。重大经济业务和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会签,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强化预算约束。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钢化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调整,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不得违规从零余额户向实户转款,结余资金应及时交回。
4.严格支出事项审批审核。各单位应当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业务事项类型和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由审批人依次审批,不得越权、越级审批。各支出事项管理机构审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相关资料、附件是否完整准确。会计机构审核票据合法性、金额正确性,是否符合处室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审批流程与审批签字是否完备合规。
(四)规范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管理监督
1.加强单据审核监督。各单位要按照经济业务类型,结合制度规定分类设计表单,将事前申请、审核程序、报销流程以及分级授权审批等要素体现在表单中。相关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制、审核、保管、归档表单。
2.规范会计核算。各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填写、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库存现金盘点表等相关会计资料应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要定期归档。
3.定期分析财务管理情况。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定期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净资产变动情况,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情况和预算支出进度、支出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纠正。建立财务分析结果的沟通机制,财务分析结果应上报单位负责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单位内控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增强财经纪律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对本单位财务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财务负责人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遵守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财务内控工作。各单位要把加强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从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入手,规范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充分运用陕西财政云信息系统,不断推进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建立财务内控自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和本系统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与评价,及时化解存在的各类风险,提升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二)周密部署,积极推进财务内控管理。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路线图、时间表。通过单位自查,开展自我评价等方式,切实提升工作实效,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应积极依托财政云平台,快速提升信息化水平,固化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制约,进行动态监控,实现单位部门预算编报与执行控制、资金支付、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等信息共享,降低财政业务系统性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三)强化督导,建立财务内控评价机制。省财政厅将建立财务内控评价机制,聚焦风险防控重点,制定财务内控评价办法,加强对单位财务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单位财务内控评价结果,督促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