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项采购开具增值税发票种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09: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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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学校采购货物、服务等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明确如下:

1.采购专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设备(见附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购办公家具、实验台与药品柜、图书资料、各类耗材等不归属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买劳务与服务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名称):西北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610 00043 52012 743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电话:029-88308335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

账号:6113 0101 5018 0011 45006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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