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14: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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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审计厅预算收支审计报告整改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现对学校暂存款项和暂付款项进行及时清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往来款项的清理范围

1.暂付款:清理截止2020年10月30日的各类借款,包括工程款及修缮费、仪器设备、材料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

2.暂存款:清理截止2020年10月30日的各类来款及到期的质保金。

(二)往来款项的清理时限

根据《西北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冲账手续,除特殊业务外,原则上所有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各类暂付款及暂存款,请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各类暂付款及暂存款,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清理。

(三)往来款项的清理措施

1.暂付款(借款)清理措施:

(1)由经办人按照财务报销要求,尽快办理报账、还款等清理手续。

(2)确实无法取得票据或相关资料的借款,应刷卡(微信、支付宝)交回款项冲账。因特殊情况无法冲销的暂借款项,请经办人逐笔说明原因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30日之前提交财务处(见附件)。

地点:太白校区会计科行政楼1楼,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8302909;

长安校区会计科7号教学楼7-112室,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88308190。

(3)由于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签字确认的,需由经费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借款明细表统一交至长安校区会计科7号教学楼7-112室。

2.暂存款清理措施:

(1)各单位需全面梳理与本单位相关的来款信息。属于本单位业务范畴且尚未认领入账的款项,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来款确认及入账手续。

(2)各单位需全面梳理所有已验收合格且质保到期的设备款及工程款,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验收及质保金退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公布本单位借款信息,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及时确认并按期清还借款,以免后续影响单位及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个人的借款情况及学校来款情况,财务处将对截止2020年10月30日未清理的暂付款明细表作为本通知附件已发送至各单位,暂存款已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或来款入账手续。


财务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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