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引起7月份工资变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09:10      点击量:      
字号:

广大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0〕21号)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由于月平均工资包含年底奖励绩效部分,故本月起公积金较去年标准有较大提高,实发工资较上月有所减少。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处

2020年7月3日

留言板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83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