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奖励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筹划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3日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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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2019年奖励绩效工资将于近日发放,现将个人所得税筹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奖励绩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二、经过财务处多次测算,并与院系沟通后,选择较优方案对部分老师的奖励绩效工资进行拆分。拆分后第一次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第二次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予以扣税,两次均在同一天发放。

三、奖励绩效工资拆分后第二次发放金额会影响老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影响2020年的汇算清缴结果,因此,对于拆分后预估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0元的,年终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不予拆分。

鉴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计算方法有较大调整,本次税收筹划我们考虑到大多数教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尽之处,敬请谅解。

预祝各位老师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财务处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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