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 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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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每位教职工能够在2020年1月起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请大家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并在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确认本人信息。

注意事项:

1.如纳税人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相关信息并确认,以免对个人税收信用产生影响;

2.如纳税人不进行修改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望周知。

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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