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结算2023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10:0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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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职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校内系统扣款与上缴税务局数据对比工作已经完成,基于以下三种原因,部分教师存在已扣税款与上缴税款不一致的现象:第一,2023年9月国家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第二,部分教师更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残疾人减免、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政策优惠无法在学校个税系统核算。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因教职工在年末更改或删除专项附加扣除而导致少扣税款的,学校已垫付2023年税款,税款差额已从2023年年终绩效及2024年2月工资中补扣;

2.因系统计算原因导致学校多扣税款且并未上缴税务局的,我部近期会将多扣税款发放至工资卡中。请广大教职工注意查收。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与本次校内结算退税是两个事项,请广大师生按时在个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望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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