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处、室、馆、所、中心: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西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校内预算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学校“追赶超越”和“提高支出管理效益”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零基预算,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深化专项资金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强化事前评审,建立全程绩效;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
二、申报原则
1.“零基预算”原则。2018年除办公费、学生活动费、研究生业务费等经常性经费外,其余各类专项、业务补助等均采用“零基预算”的原则,请各单位根据政策和事业发展要求,逐项细化编制预算。如为跨年度项目,需说明项目年限、总金额及2018年度申报金额,到年底,未执行完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
2.“定编定额”原则。各单位办公费、学生活动费、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定编定额”,原则上不需申报。
3.“刚性预算”原则。预算刚性是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体现。预算批复后一般不得调整或追加预算,更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4.“全面预算”原则。各单位在申报各类预算项目时,内容要完整,除上述无需申报的经常性经费外,其余经费均需申报,其中教学四项经费、一流专业经费、材料设备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职能处室的要求予以申报。
5.“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为进一步加强资源与规划的匹配,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2018年度继续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6.“绩效预算”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预算开支,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申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提供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申报内容
1.办公业务补助。如果办公费定额标准无法满足当年度部门工作业务需要,可申请办公业务补助。
2.专项业务补助。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业务的需要,可在正常办公费之外申请一次性专项业务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某一专项业务活动的开展。
各单位在申报专项业务补助时,需附详细预算及说明,逐项填制专项业务补助申请表(附表1)及专项业务补助申请汇总表(附表2)。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学校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专项业务补助的追加申请。
三、预算编制审核程序
1.财务处将各部门的经费申请进行汇总,在对该经费近三年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核定经费金额及支出范围,制定《西北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
2.《西北大学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经财经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下发学校正式文件。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财务预算是履行职能和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预算编制不完整将会影响工作开展和职责履行,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申报工作。
2.为便于预算汇总,请各部门务必按财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列申请书和申请汇总表。
3.预算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30日。
4.预算申请(含附表)(A4纸质文字版一份)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管理科(长安校区、太白校区均可),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dcwc@nwu.edu.cn。
5.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陈建设,联系电话:88308292。
相关表格可到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附件:1.2018年专项业务补助申请书
2.2018年专项业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9月29日
2018年专项业务补助申请书.doc
2018年专项业务补助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