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09: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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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广大师生:

接碑林区税务局通知,截止目前为止,我校还有一千余名师生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税务局工作要求,辖区内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当在2021年6月15日前办理完毕,以便于税务局审核工作,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税务局要求办理汇算清缴。

一、办理方式

请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严重影响,请需要补税的老师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及时补缴税款。

望周知。

https://mp.weixin.qq.com/s/RymFSxaW1FVmAa_hBGQZ1A

财务资产部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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