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08: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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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教职工:

近期我部收到多项碑林区税务局发出的纳税人异议申诉协查通知,要求我校核实劳务费是否据实发放,现根据碑林区税务局要求提醒如下:

1.及时报账,避免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上缴税款”。请报销人及时报账,避免个人所得税款跨年入库,并留存现金领取凭据或转账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规范报销,不得二次分配。原则上劳务费需以报销的方式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借款进行二次分配。

3.据实发放,严禁冒用他人信息。自税务总局推出个人所得税APP后,个人可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请在发放人员经费时严禁冒用他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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